华侨城物业维修工具管理方案
一、目的
为规范与完善公司对维修工具的管理,推进精细化管理,有效管控经营成本,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适用单位
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华侨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部管辖的各管理服务中心及实质控制经营的分(子)公司所属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管理服务中心”)。
三、职责
1.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对维修工具管理负总责。
2.维修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维修工具的申购、发放控制、使用的监督检查,并制定年度维修工具使用预算,月度维修工具采购计划。
3.维修工负责个人工具的保管,合理使用。
4.指定专人负责维修工具的进销存登记。
四、管理规定
1.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将维修工具分为两类:管理服务中心维修人员共同使用的公用工具和分配到维修人员个人单独使用的个人工具。
2.公用工具管理
(1)公用工具由维修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领用及保管,并如实记录于《维修工具进销存台帐》,《公用维修工具清册》中;
(2)维修员借用公用工具是应经维修主管同意,并如实记录于《公用工具领用登记表》中;
(3)维修主管或指定专人对公用工具定期进行保养。
3.个人工具管理
(1)个人工具由维修员个人领用及保管,并如实记录于《维修工具进销存台帐》,《个人工具领用登记表》中;
(2)维修员对个人使用工具定期进行保养。
4.所有的维修工具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合理地使用,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5.维修工具属公司财产,严禁用做私人用途;原则不得外借使用,如有特别情况须由主管以上人员同意,方能借出。
6.维修工具丢失或损坏,属维修人员或保管人员责任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属正常使用损耗,由管理服务中心按年度预算与月度计划申报采购。
7.正常损耗领用新工具时必须“以旧领新”,收回后的旧工具,交由采购部门统一处理,不准外流。
8.维修主管或指定专人定期对维修工具进行检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9.维修人员调迁、辞职、解聘时,维修主管或指定专人对维修工具进行盘点,发现缺少或损坏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10.管理服务中心须对维修工具进行年度盘点,盘点需报备所在公司财务部。
11.日常管理中各项登记表格要求登记及时、填写清晰规范、责任人签字确认。
五、维修工具日常管理流程
维修工具日常管理按下列程序执行:
1.管理服务中心编制维修工具年度预算。
2.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维修工具年度预算,编制维修工具月度领用计划,计划报所在公司财务部与采购部门备案。
3.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维修工具年度预算与月度领用计划填写“维修工具申购单”。报批通过后,由采购部门采购。
4.领取维修工具后,及时凭采购部门出具的出库单与实领工具登记《维修工具进销存台帐》;公用工具并登记于《公用维修工具清册》。
5.公用工具借用:登记《公用工具领用登记表》;个人工具领取:登记《个人工具领用登记表》。
6.定期对维修工具实施进销存检查、核销。
7.核查结果处理:
(1)正常损耗:登记《报废工具登记表》,实施“以旧领新”,报批申购;
(2)非正常损耗:确定责任,追究赔偿。
8.每年实施一次综合盘点。
9.维修工具日常管理流程图(见附件《管理服务中心维修工具日常管理流程图》)。
六、相关记录
1.《维修工具进销存台帐》;
2.《公用维修工具清册》;
3.《公用工具领用登记表》;
4.《个人工具领用登记表》;
5.《报废工具登记表》;
6.《维修工具盘点表》。
七、附则
1.本规定解释权归财务稽核部。
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