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规范停电、水、气后的紧急处理流程及应急措施。
2.适用范围
各物业服务中心。
3.职责
3.1.客服中心负责停电、水、气的紧急事件跟踪、信息收集,停电、水、气通知或告示的起草、发布工作,并向打来电话的业主进行解释。
3.2.控制中心负责以消防广播通知业主停水、电、气的信息,安全员负责张贴通知及应急情况处理。
3.3.维护部负责停水、停电设备设施的抢修、故障处理。
3.4.物业服务中心经理负责停水、电、气工作的全面指导。
4.方法及过程控制
4.1.控制中心得到紧急停电、水、气信息后,立即与当值维修技术员取得联系,并将该信息上报客户中心、物业服务中心经理。
4.2.维修技术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确定原因并将信息反馈到控制中心及维修主管处。如为市政停电、水、气,由客户中心联系相关市政单位,询问原因、时间段、注意事项等,告知物业服务中心经理以确定使用消防广播,并向来电业主进行解释工作。
4.3.如为物业管理区域内设备设施事故造成停电、水的,维修技术员应立即通知控制中心、维修主管、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并可在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采取紧急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4.4.若故障无法处理,由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或助理决定是否向外求助,并负责相关外事联系。
4.5.若停电、水、气时间较长,物业服务中心应及时安排当班安生员在各单元张贴相关信息的告示。
4.6.市政电、水、气恢复或故障排除后,由维修技术员按操作规程恢复供给。
4.7.紧急停电、水、气处理办法参照下述方法。
4.8.紧急停电处理办法
4.8.1值班人员应按相关操作规程断开各高低压断路器,并赶至发电机房,按发电机操作规程启动发电机,待系统正常后,为重要动力负荷投励电源,并监视发电机运行直至市电恢复。
4.8.2若为电气事故造成停电,值班人员或供配电设备责任人应及时予以排除。若不能解决,应及时知会维修主管(办)并上报物业服务中心经理。
4.8.3对无法及时修复的供电设备故障,物业服务中心可安排安全员、客户人员为业主送去蜡烛。
4.9.紧急停水处理办法
4.9.1.若为市政突发性停水,供水设备将在水箱水位降低至设定位置时自动停运,控制中心须通知各用水部门及业主注意关闭水龙头。
4.9.2.若为管理区域内主管道爆管或阀门泄露,维修技术员则应立即关断事故点前级阀门,并予以及时处理。
4.9.3.若为供水设备故障,则应及时予以排除。若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反馈维修主管。
4.9.4.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设备设施造成的,又无法及时修复的,物业服务中心须联系市政送水车为业户送水。
4.10.紧急停气处理办法
4.10.1.若为市政管网突发性停气,通知业主注意关闭燃气器具阀门。
4.10.2.若为管理区域内主管道爆管或阀门泄露,则应立即关断区域内调气站燃气切断阀,同时由金色物业服务中心通知燃气公司抢修。
4.10.3.若为燃气支管或旁路阀爆管或阀门泄露,值班人员应立即关断事故点前段级阀门,同时由控制中心通知知会燃气公司抢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