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理处部门主管的直接领导下,对住宅区的房屋、水、电、公共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和向住户提供维修服务,其职责如下:一、熟悉住宅区各类房屋的分布状况,房屋内外结构,附属设施各水、电气、消防系统的管线走向,分布状况以及管线主控制位置,以及设备的性能和使用状况。二、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并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条列和操作规程。佩戴工作牌、穿工作服、穿绝缘鞋等安全保护设施。三、维修工必须具备熟练的施工技能。在熟练自己专业的基础上,学习水、电、土建等基本知识和规范操作、争取做到一人多能,适应住宅区维修工作的需要。四、经常巡视住宅区,掌握公用设施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如发现有损坏,隐患或其它不正常的情况,应及时组织人员抢修。以确保公共设施完好,设备运转正常。五、经常巡视住宅区,保证上下水、排污管道畅通,按规章制度要求每半年疏通雨水井及管道一次,确保住宅区污水不外溢。六、维修工在维修楼面时,必须首先准确的找到漏、渗水的真正原因,做到一次修好,少返修或不返修。七、加强学习业务知识,能识读施工图纸。绘制简单的平面图,管线大致系统图,能清楚正确的在图纸上标出发生故障的位置。八、维修给水管道,须关闭总阀时,在提前通知住户做好蓄水准备的情况下作业。九、爱护工具,在每次使用之后,必须对领出的工具的性能、机具配件等进行检查,是否完好无损。十、向住户提供免费或有偿服务时,要求如下:1.急修不过夜,小修小补应限时完成。2.上门维修佩戴工作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3.按管理处制定收费标准收费,并上缴管理处,不得擅自侵吞,违者罚款100-500元。不得在住户家里乱翻东西、::若有偷窃行为,一经发现,立即送派出所处理,管理处给予辞退。4.不得向住户索要小费或好处,或者收费不开收据,更不能多收、少收、不收费。违者按应收取额的10倍处罚。5.遵守住户的要求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管线,即搭配颜色。6.按管理处制定收费标准收费,并上缴管理处,不得擅自侵吞,违者罚款100-500元。7.不得在维修家用电时,偷窃配件或更换配件时以次充好。让住户蒙受损失,一经发现,除责令其赔偿相应的损失外,管理处给予辞退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十一、完成主管交代的其他任务。</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