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弱电设备巡查维护制度
1、小区内强、弱电设备检查维护工作,由工程部强电负责人主持维修电工进行,对设备的检查工作应认真、细致,发现设备故障隐患及时报告上级,尽快组织处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2、强、弱电设备设施如室内中监控主机及配电箱;室外配电柜;强弱电管井;强弱电竖井等,应每月进行巡视、检查,并进行记录;
3、公共区域的照明电源箱及照明灯具应每周进行巡视检查,并应做好记录;
4、强、弱电设备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强电负责人填写维修任务单,布置维修工作按安全措施,提出维修技术标准,指派技术工人进行维修;
5、强、弱电设备须停电检修时,强电负责人应填写停电通知单,影响正常使用的应由工程部经理审批,客务部办理客户联络手续后,方可进行停电检修工作;
6、强、弱电设备计划维修工作,由强电专业主管按维修计划,安排维修,执行维修任务单程序;
7、强、弱电设备急修项目,执行“内部维修单”,由当班维修电工进行,接到“内部维修单”后15分钟内赶到现场,迅速排除故障,并将维修情况记录在“工作日志”本上,如不能排除故障,须停机检修时,报工程部主管、经理组织力量抢修。
8、设备维修完毕后,应经过必须的电气实验和设备试运转,确认无误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转;
9、对故障检修后电气设备,应增加巡视检查次数,并考核运行的技术性能,填写巡视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