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配电系统巡视检查及维护管理规程

发布于 2022-03-22 00:00:00

供配电系统管理规程

1.0工作联系单制度

1.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联系单或按命令执行。

1.2须填用工作联系单的情形为:

1.2.1高压设备及线路上工作需全部或部分停电时;

1.2.2低压设备及线路上的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部分停电时;

1.2.3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时;

1.2.4各部门进行设备半年及以上周期的综合检修;在配电主接线、高低压配电母线上进行工作时。

1.3工作联系单签发或命令发布人(部门负责人)所负安全责任:

1.3.1工作的必须性;

1.3.2工作是否安全;

1.3.3工作联系单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1.3.4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1.4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一般为部门安全员)所负安全责任:

1.4.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1.4.2工作前应向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1.4.3负责检查工作联系单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1.4.4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制度;

1.4.5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1.5工作许可人(值班人员)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

1.5.1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好的安全措施,以电笔等仪器触试以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1.5.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1.5.3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联系单上分别签名。

1.6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工作许可人一律不得擅自变更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行取得对方的同意。

1.7工作班经许可工作后,工作负责人即对工作人员的安全加以监护,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操作。

1.8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在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待手续。

1.9工作负责人除担任监护工作外,不得兼做其它任何工作。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但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1.10工作许可人值班中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

1.11工作许可人应负责检查工作联系单上所写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及合符现场条件,并正确执行;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可能。能否许可工作是关系到工作人员生命安危的大事,工作许可人必须以高度工作责任感来对待。

1.12参加工作班的所有工作人员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和现场安全措施,工作中应相互配合,并监督本制度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1.13需要变更工作班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的同意。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联系单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联系单上,并在工作联系单上签字。若扩大工作任务时,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联系单上注明,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1.14整个变电所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工作地点的工作或事故检修工作可以在工作开始以前直接交给值班员。

1.15工作联系单一般应在工作第一天交给值班员,临时工作或事故检修工作可以在工作开始以前直接交给值班员。

1.16工作联系单应填写一式两份,须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1.17两份工作联系单中复写(印)件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原件为存档件,由值班员保存,按班移交。

1.18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从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联系单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由工作负责人带领全班工作人员到工作地点继续工作。

1.19在未办理工作联系单终结手续以前,值班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在工作期间,若有紧急需要,值班员在工作联系单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将工作班全班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的确切根据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他可以送电的签复后方可执行,并应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清理现场后再合闸送电。

1.20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加电测试,可按下列条件进行:

1.20.1全体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1.20.2收回工作联系单、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

1.20.3应在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值班员进行加电试验;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1.21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联系单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第一次工作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转移工作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方能开工。

1.22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的检查,待全体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值班员讲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的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并和值班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好,工作联系单方告终结。

1.23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联系单结束,拆除所有接地线、临时遮栏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后,方可合闸送电。严禁临时停送电。

1.24对作业过程应在《工作联系单》中进行记录。

2.0停、送电操作规程

2.1停电

2.1.1操作人员通过柜外操作手柄,切断分路开关。

2.1.2通过按动配电柜外分闸按钮,切断母线电源。

2.1.3操作人员在高压房通过操作手柄,拉下闸刀,切断变压器高压进线后再投入三相短路接地线。

2.1.4将变压器低压端A、B、C三相端头与接地端头短路进行放电。

2.1.5检修电容或摇测电缆阻值时,必将端头短接进行放电。

2.1.6经验电无误并设警示牌后,才能进行检修工作。

2.2送电

2.2.1仔细检查维修设备内部及变压器端头,有无导线、杂物及工具遗留。

2.2.2用摇表检查母线及输出线相间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

2.2.3在高压房通过操作手柄,断开三相接地线后,合上闸刀,接通变压器高压进线。

2.2.4按下各自对应的出线柜合闸按钮,接通母线电源。

2.2.5通过配电柜外操作手柄,合上分路开关,给用电负荷供电。

2.2.6拆除警示牌,做好相应的记录。

2.3注意事项

2.3.1严格执行电气工作联系单制度,符合填写工作联系单情形的停、送电操作必须在接到管理处主任签字的《工作联系单》后才能进行。

2.3.2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并悬挂“严禁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

2.3.3一般情况下严禁带电作业,确需带电作业时必须有完整的防护措施(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等)。

2.3.4必须坚持一人指挥的原则,实行谁通知停电,谁就负责通知送电。

2.3.5高空作业时必须有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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