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工程接管验收标准

发布于 2022-03-22 00:00:00

物业工程接管验收标准

1.0目的

统一验收标准,提高验收质量。

2.0范围

适用于XX物业工程部所管辖的XXXX项目。

3.0内容

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标准

3.1主体结构

3.1.1地基基础的沉降不得超过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允许变形值;不得引起上部结构的开裂或相邻房屋的损坏。

3.1.2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变形、裂缝,不得超过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值。

3.1.3木结构应结点牢固,支撑系统可靠、无蚁害,其构件的自动检索须符合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

3.1.4砖石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允许有明显裂缝。

3.2外墙不得渗水

3.3屋面

3.3.1各类屋面必须符合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排水畅通,无积水,不渗漏。

3.3.2平屋面应有隔热措施,三层以上房屋在公用部位设置屋面检修孔。

3.3.3阳台和三层以上房屋的屋面应有组织排水,出水口、沟、落水管应牢固,接口严密,不渗漏。

3.4楼地面

3.4.1面层与基层必须粘结牢固,不空鼓。整体面层平整,不允许有裂缝、脱皮和起砂等缺陷;块料面层应表面平正,接缝均匀顺直,无缺棱掉角。

3.4.2卫生间、阳台、浴洗间地面及相邻地面的相对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积水,不允许倒泛水和渗漏。

3.4.3木楼地面应理整牢固,接缝密合。

3.5装修

3.5.1钢木门窗应安装平正牢固,无翘曲变形,开关灵活,零配件装配齐全,位置准确,钢门窗缝隙严密,木门窗缝隙适度。

3.5.2进户门不得使用胶合板制作,门销应安装牢固,底上窗、楼梯公共走道窗、进户门上的亮子均应装设铁栅栏。

3.5.3木装修工程应表面光洁,线条顺直,对缝严密,不露钉帽,必须钉牢。

3.5.4门窗玻璃应安装平整,油灰饱满,粘贴牢固。

3.5.5抹灰应表面平整,不应有空鼓、裂缝和起泡等缺陷。

3.5.6饰面砖应表面洁净,粘贴牢固,阴阳角与线脚顺直,无缺棱掉角。

3.5.7油漆、刷浆应色泽一致,表面不应有脱皮、漏刷现象。

3.6电气

3.6.1电气线路安装应平整、牢固、顺直,过墙应有导管。导线连接必须紧密,铅导线连接不得采用绞接或绑接。采用管子配线时,连接点必须紧密、可靠,使管路在结构上和电气上均连成整体并有可靠的接地。每回路导线间的地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1MΩ/KV。

3.6.2应按套安装电表或预留表位,并有电器接地装置。

3.6.3照明器具等低压电器安装支架必须牢固,部件齐全,接触良好,位置正确。

3.6.4各种避雷装置的所有连接点必须牢固可靠,接地阻值必须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3.6.5电梯应能准确地启动运行,牵引机的噪声和震动不得超过电器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值。制动器、限速器及其他安全设备应动作灵敏可靠。安装的隐蔽工程、试运转记录、性能检测记录及完整的图纸资料均应符合要求。

3.6.6对电视信号有屏蔽影响的住宅,电视信号场强微弱或被高层建筑遮挡及反射波复杂地区的住宅,应设置电视共用天线。

3.6.7除上述要求外,同时应符合地区性“低压电气装置规程”的有关要求。

3.7水、消防

3.7.1管道应安装牢固,控制部件启闭灵活,无滴漏。水压试验及保温、防腐措施必须符合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应按套安装水表或预留表位。

3.7.2高位水箱进水管与水箱检验口的应设置便于检修。

3.7.3卫生间、厨房内的排污管应分设,出户管长不宜超过8m,并不应使用陶瓷管、塑料管。地漏、排污等接口、检查口不得渗漏,管道排水必须流畅。

3.7.4卫生器具质量良好,接口不得渗漏,安装应平正、牢固,部件齐全,制动灵活。

3.7.5水泵安装平稳,运行时无较大震动。

3.7.6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且有消防部门检验合格签证。

3.8采暖

3.8.1采暖工程的验收时间,必须在采暖期以前两个月进行。箱罐等压力窗口应安装平正、配件齐全、不得有变形、裂纹、磨损、腐蚀等缺陷,安装完毕后,必须具备有关部门的检验合格签证。

3.8.2各种仪器、仪表应齐全精确,安全装置必须灵活、可靠,控制阀门应开关灵活。

3.8.3管道的管径、坡度及检查井必须符合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管沟大小及管道排列应便于维修,管架、支架、吊架应牢固。

3.8.4设备、管理不应有跑、冒、滴、漏现象,保温、防腐措施必须符合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3.9附属工程及其它

室外排水系统的标高、窨井(检查井)、管道坡度、管径均必须符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要求。管道应顺直且排水通畅,井盖应搁置稳妥并设置井圈。

3.9.1化粪池应按排污量合理设置,池内无垃圾杂物,进出水口高差不得小于5cm。立管与粪池间的连接管道应有足够坡度,并不应超过两个弯。

3.9.2明沟、散水、落水沟内不得有断裂、积水现象。

3.9.3房屋入口处必须做室外道路,并与主干道相通。路面不应有积水、空鼓和断裂现象。

3.9.4房屋应按单元设置信报箱,其规格、位置须符合规定。挂物钩、晒衣架应安装牢固。烟道、通风道、垃圾道应畅通,无阻塞物。

3.9.5单体工程必须做到完工料净场地清,临时设施及过渡用房拆除清理完毕。室外地面平整,室内外高差符合设计要求。

3.9.6群体建筑应检验相应的市政、公建配套工程和服务设施,达到应有的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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