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本规定通过对标识管理的规定,确保对服务或服务提供过程进行正确标识,以防混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物业管理活动中服务和服务提供过程的标识。
3.职责
3.1仓管员根据《标识管理》做好物品的分类标识及管理。
3.2物业部及各部门根据需要,在服务场所适当的地方做好标牌标识及管理。
3.3物业部在服务区域内适当的位置设立加强有关消防、安全等的标识及管理。
4.管理规定
4.1各部门工作人员需着装规定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证。
4.1.2工作服、工作证由公司统一订造。
4.1.3由行政部负责。
4.2仓库应根据物品的种类进行标识。
4.2.1公司由总仓分为:工程仓、清洁用品仓、清洁剂仓、印刷品仓、文具仓等。
4.2.2物品验收标识。
4.2.3物品经检验后,状态标识分“合格”、“不合格”、“待检”三种,对不同标识的物品应分区放置。
4.2.4由公司统一订造。
4.2.5由仓库管理员负责标识与管理。
4.3车库及外围停车道
4.3.1车位停放安全线、出入方向指示线应以黄色标识;每辆车停位都应悬挂车牌号;出入口有限高、限速的明显标志,有停放位标识。
4.3.2由物业部负责标识与管理。
4.4物业部应在小区范围内设置各类服务标识牌。
4.4.1楼盘门口有楼盘名称、门牌号码及楼盘平面指示图。
4.4.2楼层牌、出入口指示牌、梯陡小心安全牌、房号、消防栓、客梯、公共梯、扶梯、卫生间、走火通道、垃圾投放处、地漏、爱护草地等。
4.4.3办公室牌、服务岗位牌、写字楼分布图、各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牌。
4.4.4由公司按标准统一订造。
4.4.5由物业部及各部门负责标识与管理。
4.5设备房
4.5.1机房名称:空调机房、水泵、污水泵、发电机房、高压配电房、低压配电房、消防中心。
4.5.2设备设施标识:消防管、进水管、出水管、排水管及水流向指示、各种阀门名称。
4.5.3对用于提供服务的设备设施检验后,对完好状态的予以“良好”标识,对故障设备悬挂“待修”标牌。
4.5.4设备运行状态分“运行”、“停用”予以标识。
4.5.5对设备房应设提示语,分“高压危险止步”、“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电房重地闲人免入”、“禁止吸烟”予以标识。
4.5.6由公司按标准统一订造。
4.5.7由工程组负责标识与管理。
4.6标识增减处置规定:各部门对自己管辖范围的标识进行检查,并予以登记。对已发生变化的标识,在《标识项目清单》备注栏中予以注明变化情况。
4.7工作评定标识
4.7.1各岗位员工工作中应做好相应的工作及检查记录,作为有关服务追溯的唯一标识。
4.7.2管理督查部通过月度、年度综合检查评定通报对服务质量的评定结果进行标识。
4.7.3各部门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服务质量的检验和试验状态通过记录进行标识,标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
4.7.4外部服务质量评价的标识均以外部授予的奖牌、证书和文字记录等进行确认,悬挂或存放于管理督查部。
4.8如工作对顾客带来不便,也应予以标识,如“工作进行中”、“高空作业”、“小心地滑”、“不便之处,敬请原谅”等,以上临时标识由各使用部门保管,由公司统一外购。
4.9各部门根据需要设立的各种标识,如物品标识、服务标识、安全标识、设备标识等,都要求保证标牌标识正确的存放位置及标识的清楚易懂,各类标识要求齐全、完整。
4.10各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相关人员对标识活动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项,应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以保证标识的存在和发挥作用。
5.相关记录:
5.1《标识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