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规范为客户提供有线电视开通服务活动,及时、准确的办理有关手续,制定本规程。
2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有线电视开通服务活动的服务受理、服务提供和后续工作的操作。
本规程适用于由客服部协调保养部为客户开通大厦自有有线电视信号的操作。
3职责
3.1管理处总经理负责有线电视开通的审批。
3.2客服前台负责有线电视开通服务活动的服务受理、服务提供和后续工作。
4规程
4.1服务受理
客服前台接到客户开通有线电视服务需求时,首先与客户确认—“是否保留原单元设计有线电视点位或预留有线电视点位”,并请客户提供拟开通有线电视点位位置图。
4.2服务提供
4.2.1协助客户填写《有线电视开通申请单》与客户核实无误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按照《有偿服务收费一览表》开具《有偿服务收费单》,由客户进行交费。
4.2.2将交费后的《有偿服务收费单》提供服务部门联及客户填写的《有线电视开通申请单》、开通有线电视点位位置图复印件转保养部电气组进行跳线操作。
4.3后续工作
4.3.1与保养部确认有线电视开通服务完成效果,并对客户进行电话回访,将回访结果填写至《客户来电来访日接待记录表》。
4.3.2将《有线电视开通申请单》、《有偿服务收费单》客服部联、有线电视点位位置图进行归档。
5相关文件
5.1有线电视点位位置图
5.3《有偿服务收费一览表》
6相关记录
6.1《有线电视开通申请单》
6.2《有偿服务收费单》
6.3《客户来电来访日接待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