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清运协议
甲方: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小区环境管理工作,规范生活垃圾的清运,给业主营造一个洁净、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清运甲方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清运地点、频次和时间
1、清运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清运生活垃圾的地址为物业服务中心所辖区域。
2、清运频次:乙方必须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运一次。
3、清运时间:每天在上午8:00前完成。
二、协议时间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费用: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清运费为¥元/月。
2、结算方式:每月日,乙方出具等额郑州市正规税务发票给甲方,甲方以转帐方式向乙方结算。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运。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运质量。如乙方在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满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甲方有权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需提前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配合甲方适当增加垃圾清运次数。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3、乙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满桶和漏桶”现象,清运完毕后需将垃圾桶归位至指定位置。
4、乙方清运出现“落渣、漏渣”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处理干净。
5、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垃圾桶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6、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乙方在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相应扣除乙方垃圾清运费。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
2、乙方每天清运生活垃圾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当天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用(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七、协议的续签与变更:
本协议到期日前一个月,由甲方通知乙方续签本协议。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协议有效期顺延直至签订新协议。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内未与甲方续签本协议,视为本协议终止。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2、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