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交物业费的函

发布于 2022-04-23 00:00:00

关于催交物业费的函(第一次邮寄)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此函。您名下位于(小区/大厦)室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物业服务费尚未交纳,为保证本小区/大厦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按《小区/大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及《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的规定,为此物业服务中心特致函给您,请您在月日前到物业服务中心交纳年月日至年月日物业服务费及滞纳金(“滞纳金”可视各物业服务中心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催收)

共计元(具体计算方式详见附件)。

再次感谢您多年来对物业服务中心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附件:《(小区/大厦)室未缴纳物业服务费及滞纳金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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