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督办规则

发布于 2022-04-14 00:00:00

一、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或领导指示,对公司所辖各部门和各单位的职能活动进行督促并敦请办理、落实有关事项的过程称督办。

二、督办属于领导授权进行的工作,它的要旨在于准确把握督办事项“是否在执行、办理”,“怎样在执行、办理”,“执行、办理的情况如何”,“执行、办理的结果怎样”,适时督导责任部门或单位提高办理质量、加快办理进程,并按要求将办理情况反馈给上级机关、公司领导或有关方面。

三、需要督办的是关系比较重大、影响比较深远、问题比较典型的各类事项,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1、上级机关交办的要求汇报执行情况和办理结果的事项。

2、公司领导层会议重要决定和公司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3、公司领导指定或交办的督促检查事项。

4、下级的请示和解决难题的求助的办理情况。

5、办公室从各种信息渠道了解掌握到的需要进一步核查的问题等。

四、办公室所有人员在实施督办过程中,都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1、求实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准确了解和如实反映客观情况,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2、时效原则。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理办结,不拖拉,不延误。

3、职级原则。一般不直接处理问题,即使领导明确而又确有必要直接处理时,也不能超越自身的职权范围。

五、督办工作一般由确定项目、检查催办、情况审理和结果反馈四个环节构成:

1、确定项目。上级机关有明确指示、本级领导有具体交待、下级单位有急迫要求和办公室有必要掌握的都可以列为督办项目,哪些列为督办项目由办公室主任确定,列为督办项目的要定项目内容、定承办单位、定完成时限、定负责人员。

2、检查催办。检查催办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因事、因时、因地制宜。主要形式有电话催办、文字催办、上门催办、会议催办等。

3、情况审理。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将办理结果报来后,要看事实是否准确无误,看处理是否中规中矩,看问题是否解决落实。必要时应当进行实地实际核查。没有达到要求的要推倒重来,确保督办工作质量。

4、结果反馈。一项具体督办工作任务完成后,要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原则,及时向有关方面反馈。反馈的方式主要有专题报告、情况简报、口头汇报等。

六、具体的督办工作,可以根据督办事项的重要程度,选择不同的督办方法:

1、直接督办与间接督办。重要事项应当到承办单位或现场直接督办,其他事项则可以间接督办。

2、连续督办与定期督办。紧迫事项应当始终跟踪办理过程连续督办,一般事项则可以定期督办。

3、专项督办与综合督办。中心工作应当摆到突出位置进行专项督办,常规工作则可以综合督办。

4、抽样督办与普遍督办。倾向问题应当选择典型性的样本抽样督办,常见问题则可以普遍督办。

5、联合督办与单独督办。复杂情况应当协同公司其他部门联合督办,情况简单则可以单独督办。

七、在督办过程中,要积极主动地搞好上下、左右、内外的协调,为承办单位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具体的帮助。如果发现有关方面依靠自身的力量很难完成督办事项,而自己协调又不能奏效时,要迅速、客观地向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新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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