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物业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程序

发布于 2022-04-25 00:00:00

1.目的:

为有效控制物业服务中的重要风险,确保与重要有关的活动在程序规定下进行,以实现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

2.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的控制。

3.职责:

3.1办公室

a)负责归口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正常有效运行;

b)负责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和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与使用;

c)负责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监察和安全管理及安全指标的统计上报工作;

d)负责组织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检查、考核工作;

e)负责新进员工的职业健康体检、负责安排职工年度体检、职业健康体检;

f)负责组织劳动条件分级;

g)负责医疗救护的管理;

h)负责交通安全工作管理

i)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工作;

j)负责职业病员工的管理;

k)负责饮食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3.2培训部;

a)负责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3质检部

a)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工作;

b)负责协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3.4各项目物业管理

a)实施现行安全生产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以及涉及本部门的危险源的控制计划。

b)负责各自的物业管理服务过程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管理;

c)在设备、设施、系统的维护、操作、运行等阶段关注如何减少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d)负责对一线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e)负责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3.5技术部

a)负责在对设备及其检修过程中涉及的危险源的管理,包括在制定检修计划时,考虑如何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b)负责设备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

3.6工会

a)负责搜集和征集员工代表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意见,监督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制定交流计划,组织相关的内部交流,提出改善意见和建议;

b)负责监督分公司员工职业病的防治与职业健康。

4.控制程序:

4.1交通安全管理

项目管理处负责指挥项目所在地客户与业主的交通安全疏导工作,规范项目的交通安全管理,提高驾驶人员安全素质,确保车辆行驶安全,具体按公司服务标准的规定执行。

4.2劳动保护与职业病防治

4.2.1作业条件,危险的工作环境主要有:

——带电作业;

——高空作业;

——爆炸、火灾等。

4.2.2各部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公司考勤制度的规定,确保员工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工会进行监督管理。

4.2.3各部门在作业过程中,当涉及管理或作业条件的变更时,应重新辨识和确定新环境条件下的危险源及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2.4劳动防护

4.2.4.1个体劳动防护和安全工器具主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绳)、验电器、安全标志等。

4.2.4.2办公室依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针对不同岗位劳动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4.2.4.3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向正规的经营单位或厂家进行,特殊劳动防品应向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审定的定点单位或厂家进行采购。

4.2.4.4各部门应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及如何正确使用的教育和培训,确保其正确使用。

4.2.4.5公司制定并执行《工程部工作手册》、《安保部工作手册》、《客服部工作手册》及《保洁部部工作手册》用于指导一线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防护。

4.2.5饮食健康

4.2.5.1.1相关职能部门应在正规的食品供应点(厂家、市场、商店)进行食品采购,也可在国家卫生防疫部门许可定点处进行采购。

4.2.5.1.2相关职能部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规制定相应管理制度,严格管理食品原料的采购、运输、检验、储存、加工、生产及供应。

4.2.5.1.3按有关餐饮卫生防疫标准、公共场所相应标准制定相应的饮用、生活用水、餐饮器具监测管理制度,确定采样点和采用周期及监测指标,定期对饮用、生活用水、餐饮器具进行卫生防疫监测,并把监测结果通报有关部门。

4.2.6女工保护

各部门应减少和解决女员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具体按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的规定执行。

4.2.7未成年工管理

公司不准使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工,或按规定安排工作岗位,严禁使用童工。

4.2.8员工职业健康管理

4.2.8.1员工职业健康管理主要包括:

——劳动条件分级;

——员工体检及女工妇科检查;

——特种作业人员体检;

——职业病检查、治疗、疗养;

——职业性疾病预防,包括颈椎病、视力下降等。

4.2.8.2办公室应督促对直接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4.2.9监督管理

4.2.9.1公司工会组织应按国家《工会劳动监督条例》和《工会劳动监督办法》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健全各级劳动防护监督检查体系,对各部门的作业条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把检查情况报分公司领导。

4.2.9.2质检部应每月对员工健康、劳动防护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及时纠正或预防各种健康危害。

4.2.9.3相关部门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情况,应根据不符合的实际情况,进行口头或书面通知整改,有关书面通知整改填写《内部联系单》。

4.2.10应急及预防

4.2.10.1相关部门当发现员工有以下情况时,应立即脱离岗位同时针对其造成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纠正或预防:

——从事公共服务人员有传染病者或健康带菌者;

——有疑似职业病倾向者;

——经确诊本人健康状况不适应现岗位者。

4.2.10.2当发现员工确诊为职业病患者时,应及时调离岗位。具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4.2.10.3当发生传染病或流行病时,应及时制定、实施相应的应急预案,控制、消除病情和蔓延。

4.2.11物业服务作业安全

4.2.11.1危险作业活动主要有:

——电工作业;

——登高作业;

——潜在火灾爆炸作业。

4.2.11.2危险工种主要有:

——电工;

——管道工;

4.2.11.3运行过程中的维修和操作活动要严格按照运行规程、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等要求操作,确保人员人身安全。

4.2.11.4设备检修过程的危险源(点)管理按照检修作业指导文件中的危险源辨识与控制措施要求执行。

4.2.11.5运行、检修过程中使用或者业主作业区域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毒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依据相关作业要求执行。

4.2.11.6所有危险作业活动应制定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特殊工种均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操作资格。

4.2.12相关方控制

4.2.12.1物资采购过程涉及的危险源的管理按公司采购管理制度中供货方和承包商评价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4.2.12.2物业管理处应对服务范围内其他单位工程、外包工程承包人员入厂教育,入厂教育内容应包括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出入证登记手续,外包项目现场管理部门应对承包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对于临近的施工作业对所管辖范围造成风险的,由管理处负责出面协调。

4.2.12.3对员工的建议、意见及抱怨,由工会负责收集并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或部门通告情况,情况紧急时由工会领导直接向公司经理报告,或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渠道进行沟通。

4.2.12.4各部门在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不符合情况时,按《事件调查管理程序》进行处置,适用时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要求实施改进。

4.2.12.5遇到紧急或意外事件时,应执行相应的应急方案。

5.相关记录

5.1附件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范围

5.2附件二、内部联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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