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部捡拾物品的暂行规定

发布于 2022-05-01 00:00:00

1、员工在保洁所辖区内捡拾到的有价值的物品全属于保洁部捡拾物品(房间内、楼道、电梯、电梯间等等)。

2、所有员工捡拾到物品以后,必须及时交到保洁部办公室,当时点清并作好记录(写清物品名称、颜色、捡拾者姓名、捡拾地点、日期)。

3、保洁部办公室文员接到捡拾物品以后,应及时在捡拾物品记录本上登记,登记的内容要准确无误并让捡拾者签字,作好登记的捡拾物品及时存入捡拾物品专用库房。

4、捡拾物品专用库由专人负责,物品存放要清楚并有标识、有顺序,为找回遗失物品的客户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客户认领物品时,必须出示能够证实本人身份的证明、证件(身份证、护照等,但名片不可以),并在捡拾物品记录本上签字,方可将物品领走。

5、捡拾物品从捡拾之日起,由保洁部保存三个月(食品除外),在三个月内若有客户用各种形式来询问捡拾物品,一定要告诉客户我部保存捡拾物品的保存期,在捡拾物品记录本上做好详细记录,并对此物品做好妥善保管。三个月以后如无人认领由保洁部统一处理,处理条例如下:

a、所有衣物和一般书刊杂志全部交保卫部统一销毁处理,保洁部文员要作转交销毁记录。

b、所有黄色书刊要及时转保卫部统一销毁,任何人员不得翻看、阅读,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c、所有酒水饮料,由保洁部统一处理。

d、所有捡拾到的食品由保洁部保存24小时,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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