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本准则体现了东光物业价值观的基本要求,职员应当熟知并遵守。
1.2公司尊重职员的正当权益,通过本准则界定公司利益与职员个人利益,避免二者发生冲突。
1.3职员违反本准则可能导致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职员违反本准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职员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公司将报告司法机关处理。
2.职务权责
2.1经营活动
2.1.1职员应守法、诚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2.1.2维护公司利益是职员的义务。职员不得从事、参与、支持、纵容对公司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行为。发现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职员应向公司汇报,不得拖延或隐瞒。
2.1.3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职员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2.1.4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职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进行考察、谈判、签约、招投标、竞拍等;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