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商铺水电使用及费用收取办法

发布于 2022-04-14 00:00:00

1、原交房标准中关于水电配套的约定为由业主自行报装,经与电力和自来水公司协商,为方便业主,顺驰房地产公司统一为业主进行了水电的报装及入户配套,其工程费用由业主分摊,水电设施维护及费用代收由物业公司进行。

2、根据电力公司关于商业用电的相关规定,电力公司采取高压计量方式收取商业电费,即电表安装于变压器前10kv线路∏接杆处,收费标准基价为每kwh0.936元并另加收功率因数线损,每kwh0.936收费标准仅为基础价格,未加收任何电损及功率因数损耗;由于高压电源从线杆表后至变压器之间存在高压线路损耗、变压器将10kv高压变为380/220v低压时存在电损、变压器低压侧至用户表间线路存在低压线损,因此需要按用户电表所示度数为基数另加计电损,顺驰物业暂定加计电损后的电费标准为每kwh1.30元,此收费标准在目前是低于荆州其他商业电力费用收取标准的;由于用电量所占额定负荷的比例直接影响变压器功率因素,电力公司将根据每抄表月度实际用电额计算功因损耗,因此该电费标准将根据电力公司实际收取标准进行调整,顺驰物业将按月对帐目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3、根据自来水公司关于商业用水的相关规定,商业用水采取总表计量收费方式,标准为每吨1.82元,由于从总表至用户分表间存渗漏及用户表读数误差损耗,顺驰物业在此基础上加计损耗分摊后暂定按照每吨2.00元标准收取,此标准将按照自来水公司实际收费情况核算后进行调整,顺驰物业将按月对帐目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4、如业主不需要使用水电或有能力自行报装单独计量水电表,顺驰物业应业主要求可以对目前安装好的水电配套管路和计量表进行拆除,业主即不需要交纳水电配套工程分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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