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是指物业公司核准并批复给管理中心的由出纳保管都用作日常零星开支、零星采购、零售找零的备用金。
备用金的设置
1.1管理处单独设置备用金。
1.2备用金的额度依据日常现金支出流量设定,一般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元。超过该限额的特殊情况需获得相应批准。
1.3初始备用金额度申请及备用金额度变动申请需填制“备用金额度申请表”,获得相关人员批准。
备用金的保管
2.1备用金借支人(管理中心出纳员)负责备用金的保管工作,不得擅自挪用备用金。备用金应存放于保险箱内确保安全。
2.2备用金领用部门主管负责备用金的管理工作。
2.3出纳员负责按照本制度进行备用金借支、冲减工作,并编制现金流水账确保账实相符。
2.4备用金借支人收到公司签发的现金支票时,需在公司财务部门签字确认。公司财务部门需保留该签字确认记录备查。
备用金的使用
3.1出纳员应确保备用金仅用于低于人民币1,000元的日常零星支出,对于已签合同的货物、服务、或劳务/工资支出及公用事业费用等支出不得使用备用金。
补充备用金的申请
4.1档备用金的余额达到额度的一半时,备用井借支人应填制“InvoiceApprovalForm”和“零用现金报表~申请补充备用金”申请补充备用金,表中应详细列明备用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签发的现金支票的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如遇到特殊情况需申请超过人民币50,000元的备用金,需要分开申请。
4.2申请补充备用金时,相关支持性文件如发票、收据等应附于“零用现金报表~申请补充备用金表单后”。
备用金的支付
5.1每一笔备用金的支付都应有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如发票、收据等
5.2所有的备用金支付都应获得资产服务部区域负责人或分支业务线负责人审批并由收款人签字确认。
备用金的核算与监督
6.1财务经理负责备用金管理的监督与核算工作,并对每月的备用金使用情况作定期检查,确保备用金余额既能满足正常运营的需要又要避免冗余备用金的占用,根据检查结果可作出调整备用金额度的建议,价差结果应由检查人和出纳签字并去人存档备查。
6.2总物业经理应确保备用金在管理中心的安全使用。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作为财务部相关人员的考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