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资料档案管理规定

发布于 2022-04-14 00:00:00

重要资料档案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西安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重要资料管理工作,使公司各类重要资料能够及时收集、妥善管理及合理有效使用,制订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西安诚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重要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3管理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监督、指导、管理本公司的档案工作。

3.2各部门、各管理处应明确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协助行政人事部资料员整理、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3.3管理处客户服务部指定专人负责本管理项目的专项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3.4资料管理员要及时、准确地向上级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供祥实的档案资料并建立相关的档案查阅、借阅制度和手续。

4程序和要求

4.1本规定所指的重要资料档案内容

4.1.1党群、文化工作档案

是指物业公司开展党委、工会、团委工作时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奖状、证书、旌旗等。

4.1.2行政管理和经营管理档案

物业公司在日常公务活动、内部管理工作及开展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包括物业公司经营发展文件。

4.1.3基建档案

是指在各种建筑物、地上地下管线等基本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使用维修中形成的建设档案,主要指物业的接管验收的材料,以及以后物业管理活动中改建、扩建、维修和养护时形成的文件、图纸资料。接管验收资料包括:

a)房产资料:房屋、设备及其附着物业清单、清册及表格。

b)技术资料:竣工图纸、地质勘察报告、工程预决算书、图纸会审记录、竣工验收证明书、总平面图、平面图、房屋及设备使用技术资料。

c)接管资料:公用设施(设备)验收情况、验收合格凭证、物业移交管理书及房屋、公用设施、设备及图纸接管验收清单、物业完好情况、接管文件。

4.1.4设备档案

是指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固定资产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的档案。包括车辆、通信设备、计算机、复印机、保洁设备、维修设备等说明书、安装维修记录等文件、图纸资料。

4.1.5会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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