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类别</p>
伤残津贴一次性待遇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药费(就医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报销)
因
工
伤残
待遇
完全丧失
劳动能力
1级
2级
3级
4级
*本人工资的90%
*本人工资的85%
*本人工资的80%
*本人工资的75*本人工资的24个月
本人工资的22个月
本人工资的20个月
本人工资的18个月
大部份丧失劳动能力
5级
6级
本人工资的70%
本人工资的60%
本人工资的16个月
本人工资的14个月
本人工资的36个月
本人工资的30个月
本人工资的24个月
本人工资的18个月
部份丧失劳动能力
7级
8级
9级
10级
本人工资的12个月
本人工资的10个月
本人工资的8个月
本人工资的6个月
本人工资的15个月
本人工资的10个月
本人工资的8个月
本人工资的6个月
本人工资的15个月
本人工资的10个月
本人工资的8个月
本人工资的6个月
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
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工伤医疗期1~12或24个月内)
*护理费(按月发给)
全部护理依赖
大部份护理依赖
部份护理依赖
统筹地区职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0%;
统筹地区职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0%;
统筹地区职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
*辅助器具费
需要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丧葬补助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月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给)
配偶: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
其他供养亲属: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两标准的甚而上加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10%;
注: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工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注:1、依据《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185号令),凡2004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包括2003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工伤,2004年1月1日以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工伤者,其待遇按此标准执行。
2、参加工伤扣除统筹的单位*项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其余各项为单位支出;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单位,所有各项均由用人单位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