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的报废

发布于 2022-04-14 00:00:00

低值易耗品的报废

(1)低值易耗品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而丧失使用效能时,由低值易耗品的使用人或仓库管理员填写《物品报废单》,经其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财务部主管审核。

(2)财务部负责人经审核,如属于自然损耗报废的,应在财务审核栏内签名后报总经理审批;如经审核属于人为因素报废的,应会同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后,除责令责任人全额赔偿外,还应按照《行政奖罚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处罚。

(3)财务部会计应根据总经理批准后的报废单,将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估价入库或出售,并同时根据《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及低值易耗品不同的摊销方法进行相应的帐物处理。

(4)财务部会计在处理一次摊销法和分次摊销法报废的低值易耗品时,应将残料价值冲减有关费用。

(5)财务部会计在处理应用五五摊销法报废的低值易耗品时,应将低值易耗品的应摊销的50%减去残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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