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的领用

发布于 2022-04-14 00:00:00

低值易耗品的领用

(1)需领用低值易耗品的人员,应按《仓库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领用单经领用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

(3)仓管员按照领用单上填制的有关内容,发放低值易耗品后,并及时登记低值易耗品进、出、存明细账。

(4)仓管员应于每月10日、20日、30日分3次将低值易耗品领用单的财务联交财务部会计,如领用低值易耗品数量较多,仓管员可根据领用单编制低值易耗品领用汇总表交财务会计。

(5)财务部会计根据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单或领用单汇总表核算库存低值易耗品的减少和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增加。

(6)低值易耗品领用人应妥善的管理自己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如与其他部门或与个人轮流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应在每次轮流使用时,作好使用情况记录。

(7)低值易耗品领用人或使用人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应按《员工离职、内部调职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办理低值易耗品的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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