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处理意见
为明确责任、加强管理便于工伤事故的处理,经公司研究制定工伤事故处理意见,具体如下:
一、工伤的界定:按《企业工伤保险规定》的有关条款界定。工伤发生事故后,所在单位负责人须于第一时间汇报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并于24小时内提交事故经过、说明的书面材料,若因上报不及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承担。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上报分管副总,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人,必要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二、事故发生后,所属单位(部门)要及时组织进行抢救治疗,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入院,转院和出院手续。
三、因工受伤的职工按《企业工伤保险规定》享受工伤保险的有关待遇,工伤事故后,工伤事故发生7天内,所属单位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报送集团人力资源部,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至社保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申报及后续协调、拨付工作。
四、工伤治疗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按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由社保部门处理。若有社保部门未处理费用,则由所属单位全部负担。
五、事故主要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按总损失额(含保险索赔额)的5-20%赔偿损失,具体数额由公司根据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