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生活垃圾收运管理规定
为加强生活垃圾收运管理,规范作业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垃圾源头袋装化、投放容器化、收集标准化、运输密闭化、处理无害化、管理规范化运行机制,构建生活垃圾收运新体系,实现常态化管理目标,根据《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内容
生活垃圾收运管理包括垃圾的投放、倒运、巡检和拉运管理以及收集作业人员的服务管理。
二、责任分工
(一)市城管部门负责制定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标准、监督考核办法。
(二)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建立和实施垃圾收运新体系,落实投放、倒运、巡检设备和日常管护费用。
(三)各区城管局负责实施垃圾收运新体系,组织垃圾拉运作业,监督考核街道办事处的垃圾投放和倒运作业。
(四)街道办事处和物业管理单位负责配置垃圾收集人员,组织垃圾投放和倒运作业。
(五)社区及驻区单位负责做好垃圾投放的宣传、引导工作,培养居民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的意识。
三、管理标准
(一)源头袋装化
1.新建居民小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使用袋装后,实行定时、定点投放。
2.未实行袋装化管理的地区,逐步推行垃圾袋装化投放。
3.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和物业管理单位可以免费为居民配发垃圾投放袋。
(二)投放容器化
1.街道办事处负责根据单元户数在小区庭院内定位设置垃圾投放桶,原则上按每40户居民1个120升桶的标准配备。
2.收集人员每日应在垃圾倒运完毕后,将垃圾桶擦拭一次,在原位置摆放整齐,并保持其完好、干净,周边无散落垃圾。
3.居民投放垃圾袋应在每日晚20时后和早6时30分前完成。
4.未实行袋装化管理的地区,由居民自觉将垃圾投放在钩臂车斗内。
(三)垃圾倒运不落地
1.街道办事处应按平房400户、楼房500户1名的标准配备垃圾收集人员,负责垃圾袋收集作业。
2.垃圾倒运采取机动车将垃圾桶运往压缩转运站,也可将垃圾桶对接压缩车、直接将垃圾倾倒在压缩车的方式。
3.垃圾产量少的地区可一次倒运完成,时间安排在早4时至7时;一次不能拉运完毕的可分两次倒运,第二次时间安排在上午10时至12时。
4.街道办事处和物业管理单位要与各区城管局衔接确定垃圾倒运具体时间,并在20分钟内完成倒运工作。
5.垃圾倒运现场应保持路面干净,无散落垃圾,无垃圾渗滤液遗留。一旦发生渗滤液落地现象,应立即进行清理,使用白灰覆盖,将渗滤液吸干后,及时清理干净。
6.果皮箱产生的垃圾,清扫保洁人员应每日清掏2次,就近倒运到压缩转运站或钩臂车斗内。
7.清扫保洁人员应每日擦拭果皮箱1次,保持其美观、干净。
(四)垃圾巡回收集
1.各区城管部门应根据巡回收集车辆的配置数量,编制散袋垃圾巡回收集路线;各收集车辆应严格按路面作业,不得发生脱线、漏段现象。
2.巡回收集车辆应统一编号管理、专车使用,严禁将巡回收集车作为检查和管理人员用车。
3.临街商服一律在室内临时存放垃圾,于早9时和下午16时分两次定时投放到垃圾巡回收集车内,由垃圾巡回收集车就近倒运至压缩转运站。
4.对临街居民的散袋垃圾,每次巡回收集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小时。
5.巡回收集车辆应保证密闭性能完好、车容整洁,不得暴露、吊挂和遗撒垃圾。
(五)垃圾运输密闭化
1.城区居民产生的垃圾全部使用压缩车、钩臂车或移动转运站进行拉运,并做到全密闭化运输。
2.城区垃圾拉运实行2个班次作业,首次拉运在每日4时至7时进行;第二次拉运在9时至12时进行。
3.在春季市容卫生环境集中清理、节假日或秋菜上市期间,各区城管局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垃圾拉运班次。
4.压缩车、钩臂车驶出作业现场后,作业人员应立即将撒落的垃圾进行清理,实施文明作业,保持现场整洁干净。
5.垃圾压缩中转站压缩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应将散落的垃圾清理干净,并及时冲洗地面。
6.各类垃圾运输车辆在进库前,驾驶员应将车体刷洗干净,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干净。
(六)规范作业行为
1.垃圾收集人员上岗时,应按照规定统一着安全作业标识的服装和作业帽,佩戴胸卡,标明作业人员的身份、作业区和有关信息。
2.作业人员不得利用工作时间捡拾物品,干私活。
3.作业人员应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四、监督考核
(一)市区城管部门要将垃圾收运体系运行状况作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分级负责,严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
(二)市市容环卫办负责日常检查考核工作,要制定具体检查考核细则,采取日检查、月通报的办法,每月形成全市检查通报,定期报市政府,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
(三)市市容环卫办将各区检查考核的成绩与作业费用进行挂钩。对检查扣分的,相应扣除一定比例的作业费用,扣除的用专项用于垃圾收运设备、设施的购置及更新。
(四)各区城管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本辖区的检查考核实施方案,监督考核街道办事处和物业管理单位的垃圾收运作业管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