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公寓人员的聘用规范员工聘用规范1、所有应聘和受聘于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的员工须接受本规范全部内容。2、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招聘小组负责人员的招聘,由中心各部门负责员工的录用和解聘。3、聘用员工时要坚持“一面试,二考查,三体检”的程序。录用后,要按照“先培训,再上岗”的原则,对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和职责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4、招聘的员工必须有身份证和本地户口证,证件不全者不能录用。5、要求所招聘的员工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政治觉悟,高学历人员优先聘用,共产党员优先聘用。身体健康,并有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年龄限制执行部门规定。6、新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所在部门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聘用,并将考核情况反馈给中心招聘小组。7、新员工可向所在部门负责人了解在中心工作期间享有的权利,各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向新员工明确作为中心应尽的义务和职责。8、新员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如实填写《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员工登记表》和《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员工调查表》。所在部门审核后对没有问题的为其办理受聘手续。9、新员工由所在部门安排工作地点,提供必要的工作用品、用具,员工在接受各项安排后立即展开本职工作。10、各部门要培养员工提高对学生公寓工作特点的认识,为安全、稳定、和谐的公寓建设作出贡献。11、员工要求辞职需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一般一周后给予答复。离职手续由各部门办理。辞职员工应在接到准予辞职通知一周内交回所在部门委托保管和借用的所有物品并确保完好。本人工资发放到解除工作关系之日为止。12、中心各部门对员工工作能力和行为不符合要求者,可对其提出解聘。提出解聘需提前一周通知当事人,被解聘人员应在接到解聘通知一周内办理完离职手续。13、员工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而造成损失或有其他不当行为者,中心可随时对其解聘同时保留通过法律获得赔偿的权利。14、各部门员工有工作申诉的权利,可向部门负责人、招聘小组反映情况,如有必要,可直接向中心办公室申诉,各部门要认真接待和对待,保证公平合理妥善解决。15、本规范解释权归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所有。</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