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除草剂除草的劣势和当前使用的几个误区
化学除草省工省时,低成本高效率,后期杂草发生量少,这是人工拔草所不能比的。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化学除草不是万能的。
草坪除草剂的劣势
(1).施药时期有限杂草越小,施药的杀灭效果越好,杂草越大,灭杂草的难度也越大。如马唐分蘖在3支左右,不定根扎下以前,加大药量,有较好的杀灭作用。但当马唐的匍匐枝不定根扎下去了,要打死它就增加了难度,一般用量只能使其根系萎缩,增加用药量既增加成本又对草坪不安全。
(2).灭草不彻底在杂草的品种上,灭阔叶草、莎草易于灭禾本科杂草,灭小草易于灭大草。最好的用药效果一次也只能杀死90%左右的杂草,而剩下的杂草必须多次补药或者人工锄挖、拔除。
(3).对禾本科杂草效果不好。我们江堤的草坪大多是禾本科草坪,一旦生长禾本科杂草,当前大多数草坪除草剂(坪安5号除外)往往无能为力,或者只能抑制其生长,而不能将其杀死,这是我们面临的最主要难题。(坪安5号除草剂价格太过昂贵,每200克为70元左右,远远超出了我们的承受能力,而且市场上少有零售。)
(4).灭草时要注意安全,使用除草剂对施药人和周边生物会有一定的影响。有些除草剂虽然能够保护禾本科草坪,如2,4—D丁子(已被严禁使用)因为气味漂浮,对周边农田作物会造成巨大的危害,我们堤防部门已有过深刻的教训;而甲潢隆、绿潢隆因为残留期过长(120天),而目前已被在农田禁止使用;堤坡上的牲蓄如马、牛、羊等食用过喷洒过除草剂的草会不会造成中毒的问题等,这些现象都要引起我们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