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各项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一、入托补贴
(一)发放范围:
子女年龄在2周岁半至6周岁半的职工。
(二)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60元。
(三)发放办法:
由职工个人于每年9月份前提交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集团公司于每年12月底之前一次性发放。
二、租房补贴
由于近年来新招聘大学生毕业生越来越多,原有单身宿舍因条件限制已不能满足需要,所以今后集团公司不再统一安排单身职工的住宿事宜。单身职工宿舍由各单位自行安排解决,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单身职工承担,除了执行本规定外,各单位不得再给予任何形式的租房补助。
(一)发放范围
因家在外地,需要租房居住并实际发生租房费用的单身职工。
(二)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补贴60元。
(三)发放办法
租房补贴由各单位自行核定,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计入工资表内,每月随工资发放。
(四)其他事项
家在本地或者虽然家在外地,但没有实际租房居住的单身职工不得发放租房补贴。
三、移动电话通讯费
随着国内通讯资费的逐步下调,为了提高节约意识,降低非生产性开支,现将移动电话通讯费报销的有关事宜重新规定如下:
(一)报销范围
各单位、各部门中层以上负责人、部门业务主管、司机。
(二)报销标准
1、董事长(或总经理)月均200元。
2、副总经理和经营单位正职月均200元。
3、部门正职和经营单位副职月均150元。
4、部门副职月均100元。
5、部门业务主管、司机月均50元。
(三)缴费办法
对移动电话通讯费,一律不直接发给个人,实行移动电话通讯费限额报销。根据工作需要,按在职职务岗位,实行规定限额自行结算,按月报销,年终统算,超支自负,节余归公,离岗停报的管理办法。
(四)其它事项
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任非领导职务以后或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以后,从第二个月起,不再报销移动电话通讯费。
(五)请各单位将话费报销人员名单于本办法下发之日起三日内报集团公司办公室审批备案。
四、取暖费补贴
(一)发放范围
除单身职工以外的其他职工。
(二)发放标准
每人每年490元。
(三)发放办法
各单位于年末一次性发放。
五、出差伙食补贴
工作人员长途出差,住宿费,交通费按实报销,伙食费给予一定的补贴,具体规定如下:
(一)发放范围
在外出差并实际发生伙食支出的工作人员。
(二)发放标准
每人每天补贴30元
(三)发放办法
随着车船票、住宿费一起报销,在出差报销单上填明出差地、出差日期及其他相关事项,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报销。
(四)其他事项
工作人员虽然在外出差,但餐费已由单位报销的,或者并没有实际发生伙食支出的,不得报销伙食补贴。
六、本办法经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原规定有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