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于 2022-04-14 00:00:00

小区业主委员会财务制度第一条业委会在银行开设对公账户,由出纳负责现金存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保管、截留、挪用业委会的资金。备用现金不超过2000元,超出备用金限额部分必须存入业委会对公账户。第二条业委会财务人员须做好收支日记账及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支出票据必须注明发生事项、时间,由经办人、主任和负责财务管理的副主任签字,票据信息不完整时出纳不得付款。所有财务收支账目由会计或负责财务管理的委员保管,其他人员不得经手保管和干预财务账目管理工作。第三条更换账目保管人或出纳,须在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的监督下进行交接,由三方签字确认。第四条业主委员会不得有任何负债行为,不得为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担保。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账户只能以银行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或储蓄式国债的形式存放,不得购买其他投资产品。第六条业委会办公开支主要包括日常办公用品采购费、宣传费、会议费、交通费、座机费、宽带费等。办公开支实行审批报销制,申请人需填写书面申请,并按以下额度分类审批:(一)单项开支2000元以内的,由主任及主管财务的副主任共同签字审批,特殊情况可先通过微信审批,事后补签;(二)单项开支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由业主委员会集体审批;(三)单项开支5000元以上的,由业委会决定后,报业主代表大会表决审批。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监事会成员、业主代表可领取一定的通讯补贴和值班补贴,具体补贴方案由业主委员会编制。第八条以上办公经费、补贴的年度开支预算由业委会编制后,报业主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其中通讯补贴自2020年5月起计发。第九条财务年度内公共收入的结余全部计入业委会账户的“公共维修金”科目,可按照收入和开支的预算、实际情况分月计入。第十条业委会公共维修金主要用于小区公共设施、公共部位的维修或改建,如有年度结余时,将结余的50%按各楼栋建筑面积比例分户计入各楼栋的维修金账户,专用于各楼栋共有部分的维修。第十一条动用业委会公共维修金,须由业主代表大会做出决定。第十二条动用业委会为各楼栋建立的维修金账户,可由业主委员会和相关楼栋业主代表做出决定。第十三条动用住建局维修金账户,按议事规则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业委会主任、主管财务的副主任、出纳共同负责监控年度各项开支,确保各项开支控制在预算范围内。第十五条业委会按季度公示收支报表。第十六条监事会有权依程序查询业委会收支情况。第十七条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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