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物协行业发展研究中心《物业管理行业税负问题研究》课题组/《中国物业管理》/2009年第02期
一、物业管理行业税负问题的提出
我国的物业管理是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商品化的产物,自从1981年深圳诞生了中国第一家物业管理企业,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就开始逐渐替代传统的福利制的房屋管理模式。伴随着物业服务企业数量的增长和物业管理覆盖率的提高,逐渐在我国孕育出一个崭新的行业——物业管理行业。
总结近三十年物业管理的发展历史,我们在肯定物业管理行业在改善人居环境、增加住房消费、解决就业问题、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作用的同时,还应当看到物业管理在市场化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例如:国家政策扶持力度不足,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缺乏弹性,业主欠费现象普遍,物业服务企业经营困难,老旧住宅小区以及保障性住房缺乏物业管理资金来源等。以上问题和困难究其实质,都是业主和企业的经济负担问题,而税负是其中直接而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中国物业管理协会2007年在全国范围内对近4600家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行业生存状况调查表明,大多数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状况艰难,被调查者普遍反映物业管理行业税负政策不合理,加重了业主和企业的负担。因此,从维护业主的切身利益和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税负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和政策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2008年7月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行业发展研究中心成立后,正式组建课题组,专项研究物业管理行业税负问题。
二、物业管理行业的税负现状
现行物业服务企业适用的税种、税目与税率如下:
1.营业税:税率5%。
2.城建税:按营业税的7%计税。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4%计税。
4.企业所得税:按调整后利润总额计算纳税额,税率:25%。
5.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是以应税车船为征税对象的计量标准为计税依据,实行定额征收。
6.印花税: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如: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借款合同、营业帐簿等。税率分为:
(1)比例税率:万分之0.5、万分之3、万分之5、千分之1。
(2)定额税率:按件贴花,税额5元。
7.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工资、薪金。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
8.防洪费:半年征收一次,按半年累计收入的万分之九征收。
9.残疾人保障基金:每年征收一次,征收额=(上年度在职人员总数×1.6%-上年度残疾职工总数)×所在地职工年平均工资×60%
三、物业管理行业税负存在的问题分析
1.税率偏高
目前,物业管理归属“服务业”,适用5%的税率,相对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等行业3%的税率明显偏高。鉴于物业管理行业区别于其他服务行业的根本之处在于它具有非常明显的准公共服务的居民服务业的特征,不宜对其适用一般服务业的税率。
2.税基不尽合理
物业管理行业具备“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经济利益特征,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用“以支定收”的方式确定的,具有明显的代理业性质。在酬金制收费模式下,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收取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酬金两部分构成,其中物业服务支出属代业主收取并用于支付维持清洁、维护秩序、绿化养护、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等物业服务日常开支,具有代收代付的能源消耗费(水电费、取暖费和煤气费等)同样性质,不应作为税基。税务部门应以物业服务酬金为税基向物业服务企业计征营业税及其附加,而目前各地税务部门均以物业服务资金为税基向企业征税,无疑加重业主和企业的负担。
3.重复征税
随着社会专业化分工的日趋细化,目前,物业服务企业大多存在不同程度的专业分包。如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消防维保,电梯维保等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中央空调维保,日常专业保洁,专业安防,专业外墙清洗等专项服务,分包委托给其他专业公司完成。物业服务企业与专业分包公司之间实际应存在税项抵扣,在申报本企业营业税时,应允许将外包服务的支出从物业服务资金收入中予以扣减,剩余的服务收入作为计征营业税的依据。而目前税务机关对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收入全额计征营业税,不允许就各分包专业公司的发票部分作为税前抵扣项目,明显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加重了物业管理的税收负担。
四、当前物业管理行业面临困境及对民生与社会稳定的影响
近几年来,随着物价上涨和人力成本的提高,以及物业管理收费水平难以得到同步调整,行业生存状况不容乐观。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于2007年二季度开始,通过网上填报的形式组织全国各地开展了物业管理行业生存状况调查。截止当年12月底,完成网上调查信息数据填报的企业总数为4600家,调查面覆盖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涉及128个城市和地区。
调查统计数字反映,4118家填报企业现有资产总值4010501.3万元,平均资产总值973.9万元;4190家填报企业2006年经营总收入过2769375.3万元,平均经营收入660.9万元;3727家填报企业完成营业税金及附加150393.83万元,平均完成营业税金及附加40.4万元;1581家填报企业上缴企业所得税金42352.54万元,平均上缴企业所得税金26.8万元;2006年盈利企业为1825家,占调查企业的39.7%,实现利润总额达149797.5万元,平均利润额82.1万元。以上数据反映,物业管理行业平均营业税金及附加实际税负率6.1129%。
仅有40%的企业实现利润,且利润额低,60%的企业亏损或持平。这些数据反映出多数企业生存状况的困难,行业缺乏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基础,近年来不少城市呈现行业整体萎缩趋势,由此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1.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为降低成本,采取削减人员或降低服务标准等,导致服务水平明显下降,引发业主和住户的不满,引起矛盾和纠纷,各类物业上访、信访以及到法院诉讼的案件呈现上升趋势;
2.部分城市频繁出现因物业服务企业入不敷出而被迫退出在管的亏损项目(大多为低收入人群居住,物业费标准过低且收费率偏低的老旧住宅小区)的情况。造成小区内垃圾堆积成山,可防性偷盗案件频发,水电供应不正常,直接影响了广大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正常生活,多次发生群体上访,影响到社区稳定和社会和谐,也给城市政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3.随着一些企业对在管项目的撤离,大量员工被裁减,使得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雪上加霜;
4.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精神,近年来很多城市对老旧住宅小区进行了整治和改造,尽管政府和各方面投入了大量整治改造经费,但居民的居住条件仍得不到根本改善。主要原因在于业主和住户(多为低收入群体)无力承担物业管理费用,使得物业管理的推行缺乏经费保障,住宅小区整治改造的成果难以保持。
上述问题在全国不少城市屡屡发生,使各地政府进一步意识到物业管理的贡献不仅在于促进房地产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直接拉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和改善了人居状况,更直接的体现在与保民生、保就业、保稳定的关系。尽管物业服务企业亏损面加大的直接影响体现在行业整体经营效益下降和生存困境上,但由此带来的对民生和社会稳定的影响不容忽视。
五、制定扶持物业管理行业税收政策的现实意义
1.当前形势对调整物业管理税收政策的选择。
物业管理生存发展的前提是尽快改变行业大面积亏损的状况,在目前情况下,最简捷有效的途径有两条:一是通过适当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二是适当减轻物业管理税负。
而在当前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影响下,中国的经济发展也面临着严重的挑战与考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保增长、保就业、保民生、保稳定”的政策措施,在这种大环境下,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增加业主和住户的经济负担显然不可行,要做到在不增加业主和住户经济负担的同时,又能保证物业服务的正常开展,调整物业管理税收政策,扶持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应是当前最好的政策选择。
2.制定扶持物业管理行业税收政策的现实意义。
1)推进物业管理能增加就业岗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据初步统计,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劳动密集行业,从业人员中的秩序维护员、清洁员、工程维修和绿化养护人员等通常占企业总人数的95%以上。而在这些基层员工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占52%,复员转业人员占17.8%,下岗职工占6.7%,大中专毕业生占3.8%。目前,城镇商品住房年竣工量在6亿平方米左右,按新增2000平方米吸纳一个物业从业人员算,每年物业管理行业可以吸纳30万就业人员,占全国新增就业人口的2.69%。此外,随着各地物业管理覆盖率的逐步提高,物业管理行业吸纳的就业人群还将与日俱增。这对改善低收入人群的生活,为各级政府分忧解难,解决民生问题都将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2)实施物业管理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党中央在十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的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具有深远的意义。从微观来看,居民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由其组成了社区,由无数社区组成社会。物业管理的开展,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业主的委托,按照管理规约对管理区域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对业主提供各项服务,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宣传互助友爱、促进邻里和睦、有利于打造安全、宁静、舒适的社区环境和建立社区的和谐氛围。
3)扶持物业管理能更好发挥其对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物业管理对公共秩序的维护和协助政府开展安全防范职能的发挥,在减少刑事发案率,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据公安网报道,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与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每万户发案比例为1∶38,每万户刑事发案率比例为1∶10。在2008年北京举办的奥运会期间,北京市的各物业服务企业均与奥组委和北京市政府签订确保一方平安责任状,通过精心制定管理方案,细致研究应急措施,做了大量保稳定、促和谐的工作,确保奥运会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和比赛的圆满进行,显示了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结合是保障中国社会稳定的有效促进机制。
税收政策应具备调整利益分配关系和扶持社会健康发展的双重功能。调整利益分配关系,就是要求坚持公平税制的原则,国家在以税收形式取得财政收入,安排税收负担时,应处理好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创造公平税收环境,鼓励竞争。公平税负不是平均税负,而是应给予纳税人大体相同的税收环境,并使税收负担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相适应。从这个角度讲,重新评估物业管理行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通过调整国家的税收政策,减低物业管理行业的税负和平衡利益分配,不失为扶持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举措。不仅可以减轻物业服务企业的负担,更好地发挥物业管理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而且可以减缓物业服务费短期内无法提高所带来的压力,使业主得到实惠,真正体现党中央的惠民政策。
六、完善物业管理行业税收政策的具体建议
1.降低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税税率
建议比照邮电通信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业,将物业服务企业营业税由现行5%的税率调低为3%的税率,以扶持物业管理行业的生存和发展。
2.确立合理的物业管理行业营业税征收范围
建议比照旅游业将全部的旅游收入扣减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或者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收入计征营业税;及比照广告代理业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收入计征营业税,将物业服务企业的收入扣除支付给其他专业服务单位支出(如:专业消防维保、电梯维保、中央空调维保、外墙清洁、绿化养护、专业安保等外包支出)后征税,以体现合理税基,避免重复征税。
建议根据上述意见,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法【1998】第217号文)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做出相应的政策调整。
3.尽快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在缴纳所得税时的应纳税所得额
新企业所得税税法从2008年1月1日执行,比原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率减轻8%。建议,国家税务总局能够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项目,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关于征收方式,课题组经过研究分析认为,对于较大较强、内部管理较为规范的企业,实行查帐征收是比较有利的;而对小规模且财务管理不健全的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征收的办法更有利。
课题组建议通过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呈请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税政司,力争能在物业管理行业尽快实行物业服务资金全额营业税征收为加值额营业税征收,从而减轻物业管理行业税收负担,以扶持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让城乡居民能够持续享受物业服务带来的便利,让已经就业的几百万人群能够有一个稳定的职业,最终实现今年党中央提出的“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