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文促缴”物管费,管住自己人才能更好服务社会

发布于 2014-11-20 15:41:00

业主物业费久拖不交,这一度让上饶县的一些物业公司伤透了脑筋。就在今年8月底,上饶县将对全县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在2012年1月至2014年7月间所欠缴的物业服务费进行清缴。拒不缴纳者,将面临约谈、通报,还将影响单位、个人的评优、晋级。

随着商品房的出现,住宅小区由物业公司承担各项管理,为业主提供各种服务,也就成了普遍的管理模式。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常常被业主诟病为没有达到合同条款的规定,于是以不缴物业费为维权手段。

公职人员拖欠物业费带了个坏头。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本应带头遵章守法,但在上饶县,据不完全统计,欠缴物业费的公职人员就达575名,涉及当地66个县直单位、部门及19个镇(乡、街道)。不依法依规缴纳物业费,看上去,似乎是个人行为,但公职人员代表的是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形像,是践行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遣队伍”,是法治中国、法治江西的核心力量。恶意拖欠物业费是违法行为,也是违背了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公职人员拖欠物业费是“特权”思想在作怪,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长此以往,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是无法估量的。

政府要建设服务型政府,自己的公职人员带头不遵章守法,政府公信力何在?政府没有公信力,那么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何推行?公职人员不交物业费是小事,影响政府公信力是大事。既然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就要从自身做起,起到先锋表率作用,才能让公众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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