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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不超过三年。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物业管理委员会任期内推动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期满仍未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重新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来源: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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