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有哪些行为?
查看更多
答:(一)违反规定使用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印章;(二)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有关文件资料,或者拒绝提供业主有权查询的文件、资料;(三)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擅自签订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四)骗取、挪用、侵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或者公共收益等业主共有财产;(五)索取或者接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六)其他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来源: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发布 问题
分享 好友
手机 浏览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