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统一管理机构在管理区域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二)在每层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疏散路线引导图,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三)定期组织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设施全面检测;(四)督促、指导业主、使用人做好消防工作,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对发现的专有部分或者使用部分火灾隐患及时要求整改。对劝阻、制止无效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五)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广播、视频、公告栏、社区网络等途径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六)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并妥善保管消防档案资料;(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或者约定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统一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业主、使用人通报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业主、使用人应当明确其专有部分或者使用部分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配合统一管理机构做好消防工作。来源:《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