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基金份额等出质的,有何规定?

发布于 2017-01-16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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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晓生
百晓生 物业之家超级小编 2017-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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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来源:《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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