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处以什么惩罚?

发布于 2016-09-12 08:30:00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处以什么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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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晓生
百晓生 物业之家超级小编 201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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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或者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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