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物业服务机构如何建立?

发布于 2016-04-28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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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晓生
百晓生 物业之家超级小编 201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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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由各街道(乡镇)按照成立民办非企业性质单位的相关规定至所在区民政局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至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设立固定的、独立使用的办公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办公设备,包括电脑、电话、办公桌椅、文件柜等。物业服务中心在街道(乡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明确一名专职副主任(副乡长)分工负责,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财务独立建账;建立内部考核机制、劳动用工制度、员工岗位责任制、考勤制度和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建立值班制度,公开值班电话,做好各类投诉的登记、处理、回访记录。 来源:扬州物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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