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长期不居住的物业费怎么交

发布于 2016-04-15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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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晓生
百晓生 物业之家超级小编 201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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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扬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物业,业主应当提前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提供能够证明其未实际居住的证据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来源:扬州市物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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