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组织大会筹备组。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成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己有居民委员会的,还可以邀请居民委员会委员参加。(2)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3)听取业主和相关人员的建议,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定的示范文本,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等有关文件。(4)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农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5)通过协商,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业主既包括商品房购买者,也包括公有住房购买者和仍拥有物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业主委员会委员,一般应当根据其实际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按照一定比例推荐。 (6)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会议筹备期间,筹备组成立的过程、每次会议的各项决定的意见,都应当做好认真的记录。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