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改善辖区内老旧住宅小区生活环境,提高小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2)负责在相关社区成立分中心,指导和协助各分中心针对各小区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基本物业服务实施方案,包括服务内容与标准、收费项目与标准、人员安排等。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后组织分中心实施,并对分中心进行考核考评。
(3)负责牵头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并指导、监督其日常运作。
(4)负责指导、组织各分中心,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形成“三位一体”的物业服务模式。
(5)负责积极引导规模较大、具备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逐步向专业化、市场化物业服务模式过渡。
(6)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监督管理和矛盾投诉调解等工作,调解本辖区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