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更多
由各街道(乡镇)按照相关规定成立民办非企业性质的物业服务中心,在各相关社区成立分中心,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形成“三位一体”的物业服务模式,为业主提供基本物业服务。建立街道中心-分中心-小区的三级网络构架。
发布 问题
分享 好友
手机 浏览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