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暂不住物管费如何收?(相关:我不住为什么还要交管理费)?

发布于 2014-03-19 08:30:00
房子暂不住物管费如何收?(相关:我不住为什么还要交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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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晓生
百晓生 物业之家超级小编 20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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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1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建设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全国各地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根据该条款应理解为,房屋在未出售给物业买受人这前开发商是产权人,而在出售后,购买者就成为产权人了,既然国家规定房屋出售之前的产权人都要全额缴交物业管理费,那出售之后的产权人就更应该全额缴交了。另外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来讲,对没有有入住的房屋业主,物管公司收全价是合理。理由如下:一是业主接收了钥匙,即开始使用所购房屋,意味着房屋所有权、支配权以及有关责任由开发建设单位向购房者转移;二是业主接收了钥匙,房屋内水、电、气等由业主支配,设施由业主管理,费用由业主来支付;三是业主何时装修、何时搬家进入新居生活,完全由业主决定,既无必要也不可能与管理企业协商。如果业主自己不入住,由开发单位或者由物管公司每个月来垫付另外一半物管费是极其不公平的。虽然没有入住但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没有变,仍旧需对公共部分进行保洁、保安、维护并对空置房进行打扫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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