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购置后的法律问题。

发布于 2012-05-13 05:32:26
我去年买了一二手房,今天社区来收“维修基金”,说是以前的户主是用公积金买的房。可是,我已经过户了啊,就相当于以前的户主和“维修基金”解约了啊,我这么理解对吗?至少我是这样认为的。请哪位律师给解释一下好不?困惑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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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晓生
百晓生 物业之家超级小编 201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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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理解肯定是错误的。 维修基金是维修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备的专项资金,属全体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维修基金主要用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 维修基金是不可能解约的。只要是住户都必须缴纳维修基金,你在转移所有权的时候,应当与原房主对维修基金的转移或缴纳达成合意,作为合同中的附属部分,你们之间如何约定或未约定,你作为实际物权人都必须支付维修基金。 二手房的维修基金是由一手房交易双方即开发商和上家按规定分别缴纳金额的总和。 在二手房买卖中,按照目前的有关规定,对原由开发商缴纳的维修基金不受房屋产权变更的影响,下家无需补偿给上家或开发商;对于上家缴纳的维修基金,上下家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的,下家只需向上家缴纳该维修基金账户内原上家缴纳部分的余额,具体数额可根据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结算交割单》确定。 对于已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与更新的维修基金,下家无需结算给上家。上下家在向维修基金开户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时,需提供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和业主委员会的证明。 ######### 维修基金是所有业主都必须缴纳的基金,所有权也不是某个业主,而是所有的业主,某个业主是不能解约或收回的。维修基金主要用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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