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3年搬进新居并完成装修,2006.10月楼下出现卫生间漏水痕迹,当时碰到时偶有诉起,2006.12.20楼下及物业一起到我家检视未发现异常,在物业协调下对我家墙内水管全部拆开检查,未发现接头漏水或水管破裂漏水,又怀疑地漏漏水,开拆卫生间全部地板砖,也未发现破损或漏水。后物业说可能是日常用水渗入地板砖下的沙质水泥层导致积水引起楼下漏水。该楼是框架结构,卫生间本身有防水层。我家漏水既不是因我改动水道造成,又不是因我破坏防水层造成,请问我是否应对这次拆、装费用负责?是否应对楼下损失负责?物业和建筑商保修合同只签了3年,那么到底应该谁负责?问题补充:我家楼上到我家的下水管有明显漏水,我的卫生间扣板烂了好几块,而且下水管通楼下处的外墙有一块水迹从搬入新房就存在,我怀疑漏水于此有关,但物业不承认。 物业和我家签订合同只有半年保修期,但我问了一下好像有个什么法律条例规定2000年后房屋统一是5年保修的,不知道有没这回事?我这里情况还有点特殊:开发商和物业是一家,建筑商是一家,他们签的保修合同是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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