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市区推行集中供热,所以,环保局下达了文件,要求在10月强行拆除小区的锅炉房。可是这个锅炉房是几年前小区业主共同出资建造的,根本没用多长时间。 有没有专家可以给说说。强行拆除也没有任何补偿。这样合理么?? 如果我们小区供热继续烧煤,就违背了环境保护??所以可以随意的拆除么?? 还有就是,小区业主委员会极力(!!)推行集中供热。刚开始的时候,有人拿着本来统计,是不是同意集中供热。所有的业主都签了字。但是后来,集中供热的费用收取的太高,所以很多人都没交。这样有什么说法么??刚开始签同意书的时候,并没有涉及到费用问题,所以大家都签的很痛快。但是费用这么高是没想到的。一开始业主委员会的也没说。等缴费的时候,是贴了一张通知,让到银行交到施工方经理个人的户头。大家也很纳闷。这样可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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