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租一个机关单位的物业商铺作生意的,从1990年至现在我一直在租用,每年签一次合同,合同期到2011年3月31号,现在单位的物业由一个外面的物业企业管理,已有三个月,租金现由物业企业收取,现物业企业通知我合同期满后该商铺不租予我。说要重新装修要我从2011年3月31日前搬清我的一切物品,最迟10天内与我结算完押金,如到期日商品中还有留有物品,以及你不能将钥匙归还,将视为你自动遗弃,公司将自行清理不负任何责任。
我想继续租下去请问我要怎么做
问题详细情况说明:机关单位在2010年9月份叫我们去单位开会通知,合同期满后不用单位签订续租合同,租赁合同叫我和物业企业签订。以防火安全为借口公司重新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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