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联体别墅,近期装修完工,向物业要求退回4000元装修押金,可物业说要一年后才退。他们是想将这笔钱扣作来年的物业管理费。我想请问一下,这方面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如果我起诉的话,该以什么为依据?
问题详细情况说明:今天去找物业理论,他说房屋内的隐蔽性工程还有待观察.我不明白什么是隐蔽性工程,他解释说什么电啊,水啊的.不知道物业上是否有这个隐蔽性工程的说法.他说我搭建了阳光房,还把自己房子院子里的一半草坪改铺了石板.说我这个不是独栋别墅,院子里的草坪属于公用地,这个说法我实在接受不了,并说一年以内退还.我让他出示一年内退还的相关规定.他给我看了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第21条,说的是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向业主,使用人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保证金等费用.他就根据这条扣押押金.请问这条条款该怎样理解?我也让他解释一下什么叫不得擅自四个字,既然是不得擅自,那么就得有法可依.现在我想起诉,但不知道该怎么告?该以什么为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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