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企业有这个权利吗?

发布于 2012-05-13 07:53:48
我是物业企业的,我物业所管理的一套房源是房地产公司在2006年一房二卖后被法院查封。此房一直无人居住过。直到2011年4月法院将此房判给一业主,现房子有人居住了,我物业企业有权找房子现主人补交2007年-2011年4月之前的物业管理费吗?现房子主人有义务补交2007年-2011年的物管费吗?

查看更多

关注者
0
被浏览
2k
百晓生
百晓生 物业之家超级小编 2012-05-13
物业之家网站编辑,文章采编速度一流、发稿能力超强!欢迎关注。
没有义务。这期间因为是查封的,且无人居住,是不能收取物业费的。
1 个回答

撰写答案

请登录后再发布答案,点击登录

发布
问题

分享
好友

手机
浏览

扫码手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