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zhihoupeichang

发布于 2012-05-13 07:53:54
我2002年到移动公司上班,负责该公司的保洁打扫。2005年6月被移动公司转派到成都泰升物业管理到保洁员,工作至今。从邮电局到分家后的移动公司,都未曾签订过劳动合同,2006年到物业管理企业后才开始。2004年公司才开始买社保,2006年之前从未有过加班费,之后只有半份加班费。
现在工作内容增加,与签订的劳动合同不符,现在离职(我今年48),公司能给什么经济补偿?大概是多少?我的保险能给我补齐以前的吗?感谢
问题详细情况说明:能不能具体一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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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晓生
百晓生 物业之家超级小编 201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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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法申请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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