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介绍:报警回执编号为*****;2011年11月4日下午14时40分,深圳某A小区大堂发生一起单方殴打事件,本人是受害人;殴打者***(住在附近的B花园)在毫无询问、不分青红皂白的前提下用自己的拳头和脚的膝盖打伤受害人的脸部两侧、左眼下眼睑、下巴和胸部、两肋多处,当天受害者到罗湖乐园路中医院验伤,被鉴定为轻微伤;有物业视频录像为物证,过往的十余邻居、两名物业管理人员(张小姐和江小姐)和我的三名家属当场见证单方殴打的全过程,案件清晰明了,并不复杂。
受害人第二天(11月5日13时20分许)接到派出所警员的电话通知到派出所签确认被殴打的确认书并将会告知案情结论,我应邀而去;签完确认书,经办警员拿出两份殴打者***及其女儿***的“轻微伤”法医鉴定书给我看,并提出要我调解;我浏览了这两份鉴定书,有两点疑问:1.我抓住殴打者女儿***的肩膀不至于是轻微伤;2.我当时处于正当防卫,双手抓住殴打者***的手臂,其手臂的指甲印有四厘米有夸张嫌疑,并且我并未触及其胸部伤,此伤何处而来?并当场提出异议并要求双方重新鉴定;经办警员不予理睬。我离去之后,在没有传讯证的前提下经办警员再次打电话要求我回去做补充材料的第二次传讯。我于当天14时10分许回到派出所配合讯问,做了与第一次几乎相同的口供笔录,并按照事实真相拒绝签署互殴书和造成对方轻微伤的确认书。之后,我被经办警员带进派出所的禁闭室长达5小时(15时到20时);在进禁闭室之前和之后我四次申请打电话通知家属和律师,遭到经办警员的不理睬。最终我的家属发现我这么久不出来后才主动找了律师并把我担保出来。
另外补充:当天11月5日下午18时40分许,当事人双方家属在没有调解员的前提下到派出所停车场调解,殴打人家属不同意先道歉并提出各自有伤应该各自医各自的。对方调解毫无诚意,调解无果,令人失望。11月8日周二上午9时至10时30分,我应该派出所*队长的告知到**派出所找经办警员*探长了解案情进展,一直联系不上对方;最终10时30分*警官接待了我,我说明了对方调解毫无诚意及*医院法医***在不看病历、CT、胸片等材料的不标准化流程的鉴定情况并重新提出对双方进行市级法医的再次鉴定,同时申请复印我的第一份鉴定书给市级法医做参考。
综上所述,为还我清白,本人受害人于2011年11月9日书面提交申请要对殴打人***及其女儿***重新做法医鉴定。
问题:
1.不愿意调解,应注意哪些方面?
2.警方和对方拿着两份轻微伤的法医鉴定书做筹码威胁我,公安会裁决我拘留吗?
3.我5号、8号、9号分别提出要求对方重新做鉴定,至今11月11日无跟进下文;如此不作为,警方是否未尽到及时办案的工作职责?我应如何做?
4.警方于5号禁闭我5小时,且拒绝我打电话通知家属和律师;警方有权利吗?如否,如此乱作为,我应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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