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该业主家中宠物丢失,能否拒付物业服务费用?为什么?

发布于 2012-05-13 07:57:38
某花园业主办理了入住手续,签署了《住户缴纳物业管理费承诺书》和《遵守管理公约承诺书》,承诺每月15日前缴纳服务费,逾期每日加付千分之三滞纳金等。嗣后,该业主因家中宠物丢失,对原告的服务质量不满,拒付物业服务费用。物业企业遂把该业主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决该业主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及其滞纳金共2400多元。
问题详细情况说明:答案要具体,写明依据什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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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晓生
百晓生 物业之家超级小编 201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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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院不会支持业主的这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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