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租了一个新商城的摊位,刚开业不久,由于新商场,人流量非常少,商城摊位只租出去不到50%,商场突然跟商户提出建议,改零售为批发,让我们把现在的货全部甩掉。招商时跟我们说一层为大品牌摊位,二层为礼品,工艺品,饰品,箱包,美容美发等,3层为电子产品与餐饮,现在要改成3层为批发,由商场自主经营,而且1层也没有一个大品牌的摊位。现在商场要组织大家去外地集体进货,来回车费,吃饭自行解决,在外地的住跟车费由商场承担。我不想搞批发,我现在压了很多货,没有那么多资金折腾,最重要的是我认为商场这种做法是不对的,跟商场协商过,没有任何作用,我现在想把摊位退了,但是合同上写着乙方如果违约甲方不退还乙方任何费用,我把合同贴上来了,请各位律师帮忙看一下,如果商场不退还我租金,押金,我打官司能赢吗,能追回多少损失,能否得到商场赔偿。感谢
XX商品城租赁合同
甲方:北京XXXX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甲方场地进行经营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摊位的位置
乙方承租甲方市场第二层2155#2156#号共贰个摊位(以下简称本摊位),摊位面积约为8.52平方米(以甲方交付摊位的实际面积为准),作为经营场地。
第二条租赁期限
1、本合同租赁期限为壹年。起租时间从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乙方进场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
2、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应提前90日向甲方书面提出是否续订租赁合同。甲方应自接到乙方续租书面要求之次日起60日内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另行于期满前签订续租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本摊位自起租日起至满一年对应之日止的租金为人民币合计贰万壹仟柒百陆拾捌元整(¥21768),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经营保证金、工商管理费、税费及甲方为乙方提供其它服务收费等费用。
第五条经营保证金
1、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按每个摊位人民币3000元向甲方支付经营保证金共计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精品间应按每个摊位人民币10000元向甲方支付经营保证金。
2、甲方有权从经营保证金中扣留乙方应支付的如下费用:
(1)任何乙方应清偿的费用
(2)乙方或乙方雇用人员违反市场各项管理制度而被甲方处罚的各种罚款
(3)乙方违法经营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并绝赔付的
(4)乙方违规经营或违法经营导致甲方或市场管理机构对第三人或政府管理机构或其他组织支付的赔款或罚款或其他费用支出的
(5)任何因乙方违约而导致的甲方的费用支出
3、当乙方的经营保证金少于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规定数额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2日内补足经营保证金
4、租赁期内,由于乙方责任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超出经营保证金数额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
5、合同期满后,如双方续签租赁合同,则经营保证金顺延使用。如合同期满不再续租,待乙方交出摊位后30日内,如乙方无客户索赔、投诉及欠租、欠费等情况,凭保证金收据,甲方将据实向乙方无息退还经营保证金
6、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之情形的,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用标准为每天每平米壹元,乙方每月应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合计(人民币大写)年物业管理费合计叁仟壹百零玖元整(¥3109)。内容包括:保安、保洁等费用;每月的公共部分水电费、中央空调费以建筑面积核算,按实际产生金额每月公摊收取。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标准及日期向甲方支付各年度的物业管理费用。逾期不交,甲方有权对该商铺暂停营业,并按逾期每日该季度物业管理总额的3%向乙方收取滞纳金,直至依法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逾期付款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和甲方的通知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如乙方延期支付的,则每延期支付一日按应付费用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八条经营范围
1、本摊位经营商品类别为小礼品、工艺品、卡通包、娃娃,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超出本款约定范围经营
2、本市场禁止经营伪劣商品、质次价高商品、易燃易爆危险品、违禁品及其他政府明令禁止的商品或服务
第九条本摊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摊位。本合同自甲方将解除通知送达乙方时解除,乙方已交纳的经营保证金、摊位剩余租金概不退还。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且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2日内仍不按甲方要求或本合同约定予以纠正的:
1、擅自将摊位转租、转让、转借第三方的
2、故意破坏市场设施的,或未经甲方许可改造市场设施,或私自占用公共通道的
3、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打架斗殴、野蛮经营的
4、不按时交纳各种税费、租金或其它市场管理费用的
5、未经甲方许可连续歇业超过两天的
6、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不补足经营保证金的
7、未经甲方许可擅自经营非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商品的
二、乙方利用所租摊位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乙方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机关处罚或被媒体曝光损害市场声誉的
四、乙方经营本市场禁止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经营提供管理服务
2、甲方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3、甲方对市场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有权决定本市场营业时间、经营品种、范围等,并根据市场的需要进行调整。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活动
4、甲方有义务维护市场秩序,有权制止乙方的违法行为,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甲方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各种经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提供市场保安、保洁等服务。
6、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经营状况,对市场内任何局部或整体区域摊铺的布局或经营业态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摊位的权利。
2、乙方必须亮证亮照经营,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和对经营品种、布局的调整。
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合同及附件之规定,并保证遵守执行。
4、乙方应按时交纳租金、经营保证金、物业管理费、工商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同时应依法纳税。
5、乙方应于市场开业前3日完成其租赁摊位货物上架工作,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如乙方未完成签署货物上架工作,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摊位,乙方已戛纳的经营保证金和摊位租金概不退还。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无故歇业,应按市场统一的营业时间开市、闭市,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向甲方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
6、乙方应爱护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照成损坏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安装、改装任何设施、设备。
7、乙方不得在承租的摊位以外地方对方商品、垃圾或其他任何物品等。未经甲方及有关部门审核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在本市场外墙及内部公共部位安装招牌。
8、乙方如需对摊位进行装修,须事先将书面申请和装修方案报经甲方同意,并按甲方批复及修改要求办理。租赁期满,乙方须回复摊位的原样并确保摊位以适租的状态交付甲方。
9、乙方应妥善保管好摊位内的商品及私人贵重物品,遇到丢失、损坏,后果自负。
10、乙方雇员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行为,乙方须保证其雇员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并对其雇员的行为向甲方承担最终责任。
11、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以转租摊位。经乙方转租的摊位最终承租人或其雇员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行为,乙方均须保证乙方转租的摊位最终承租人或其雇员遵守本合同及时尚各项管理制度,并对乙方转租的摊位最终承租人或其雇员的行为向甲方承担最终责任。
第十二条财产保险
甲方负责对市场公共设施、设备、房屋进行投保,乙方负责对自有商品、货物等进行投保。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情况,甲方不对乙方作出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1、进行必要的建筑物维护保养工程,或非甲方原因(含突发性设施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空调、电力、燃气等)只是公共设施停止使用的;
2、由于乙方或其他承租人原因造成任何公共设施、服务管道受损、毁坏而中断使用或需要中断使用而进行维修时;
3、由于乙方或其他承租人原因导致供电的电流变化时;
4、由于乙方或其他承租人原因导致火灾、漏水、漏电造成损失时;
5、由于甲方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燃料、材料、水、电等供应缺乏而使公共设施中断时;
6、由于政府或其他社团的施工影响乙方经营的;
7、因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十一条第6款之约定,对市场内任何局部或整体区域摊铺的布局或经营业态进行调整,而给乙方造成的各项费用的增减或经营费用的增减;
8、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商品、货物损失的。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等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的、无法预见并且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的情况。
2、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或市场不能继续经营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负担赔偿及其他责任。
第十五条摊位的交还
1、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3日内,将承租摊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及时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一方承担。
2、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未按上述规定的是将交还承租摊位的,承租摊位内火公共区域及市场外部所有乙方的任何装修、装饰或其他任何物品,均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理前述物品,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责任和要求甲方赔偿。同时,甲方亦有权向乙方追讨因清除、清理、处理前述物品锁产生的所有费用。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之间对于本合同的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依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七条合同的附件
1、下列附件随本合同一起交各方保存:
(1)《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2)《治安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3)《食品保洁管理规定》
2、租赁期限内,甲方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或市场经营管理的需要,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的文件,经公示或书面通知乙方后,均视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亦应遵照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的所有附件、附属协议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中的每一条款均为各自独立的条款,任何一个条款被裁定无效,均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甲方对乙方发出的通知,送至该承租摊位或公示后则视为已经送达。乙方发给甲方的通知,送至甲方的办公地址则视为已经送达。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自一方交清本合同约定之经营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北京XXXX商贸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乙方(签章)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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