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纠纷

发布于 2012-05-13 07:58:18
2009年8月12日本人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一套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如下:
卖方:***
买方:***
经过中介方协调,在公平自愿胡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一致同意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此共同遵守。
一、甲方出售房屋位于*********具体面积以房管部门确权为准。
二、合同规定甲方出售之房屋售价共计人民币23000元,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10000元,付中介方定金10000元,欠甲方的余款220000元,截至到(年月日)全部结清。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把所卖房产的证件交由中介方保管,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如甲方毁约不卖,双倍返还定金,乙方毁约不买,定金不退。甲乙双方任一方毁约,中介定金均不退还。
三、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得动用改变屋内的固定设施,交接时结清交房以前的有关水电物业等费用。
四、违约责任:乙方付清全部房房款后甲方交房,如甲方不按时交房,每逾期一天按房屋总价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给乙方,超期一个月的,乙方有权解约,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还应支付20000元的赔偿金给乙方。如乙方不按时支付甲方房款,没逾期一周按房价的0.5%计算违约金给甲方。逾期1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作为赔偿金归甲方所有。乙方入住后,要遵守本小区及甲方单位的物业管理有关费用以本小区收费标准为原则。
五、甲乙双方成交后,该房的一切权利转到乙方名下,归乙方所有。
六、中介方负责督促合同双方按约定执行合同。
七、本房现未出租,甲方保证本房屋无债务纠纷,未抵押。
八、中介费按成交价胡1.5%由甲乙双方承担,签字之日交纳(甲方为成交价的0.7%,乙方为成交价的0.8%)。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中介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其他约定事项:双方约定:双方交接时,甲方结清乙方居住以前的所有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买方:***买方***中介方:***
电话:***电话:***电话:***
身份证:***身份证:***已盖章
时间2009年8月12日。
说明:所有房款在规定之日已全部付清。各种款项均有字据并盖了手印。
咨询:
1、由于工作原因交房当天我没有亲自到所购房查看,原房主把钥匙交给了中介,第二天我找中介拿钥匙,中介方以各种借口不交。到第4天我才拿到钥匙,到达房屋后发现原有的固定设施(晾衣架、太阳能、吸油烟机、浴霸、窗帘)全部没了。请问是否违规,中介是否有嫌疑和责任。
2、当时交给中介方10000元作为购房手续费用(当时说多退少补)。费用当中有一项是买方房屋转让所得税。中介方没有经过我同意便用我的钱给交了。
3、原房主卖房后人已不在本地,无法取得联系,购房当时的土地证还没有下来,2010年才下来,(现在房产证和土地证都在中介那)中介称找不到原房主无发过户,并称费用不够需要补交,我问他要费用单据核对后发现单据当中的费用并没有超过我预先缴纳的10000元手续费。
4、中介方以各种理由推脱办理,拖延时间,到现在店中长期无人,打电话不接,总之就是找不到人了。
请问我应该怎样处理?中介是否应该赔偿我的损失。请各位帮帮忙,感谢了。
问题详细情况说明:如果通过诉讼,要花多少钱,打官司的钱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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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晓生
百晓生 物业之家超级小编 2012-05-13
物业之家网站编辑,文章采编速度一流、发稿能力超强!欢迎关注。
可以电联,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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